法學專家上書國務院建言食品安全法修改 提刪除“食品安全個人噤聲”等14項建議——
遇問題食品個人可曝光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本月月底前,各界人士可登錄中國法制信息網(國務院法制辦官網)將意見建議提交。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昨天向國務院法制辦寄出關于《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的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書”),認為食品安全信息不能為任何政府及其部門、任何組織和任何個人所壟斷,遇問題食品個人可曝光。監管部門若因未履行職責和失職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擔重責。
沈教授多年以來關注食品安全問題,他的另外一個身份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風險治理視野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課題的負責人。
沈教授上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共對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劃分、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等14項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議。
信息發布 真實信息個人可發布
送審稿規定,國家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布可能對社會或者食品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事先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實。
送審稿特別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未經核實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意見書認為,在食品安全治理之中,風險交流(或稱風險溝通)是非常重要的,關系到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之中各個行動者的利益。
“依據風險交流的原理,信息發布不能為任何政府及其部門、任何組織和任何個人所壟斷。否則,會造成信息的堵塞或者扭曲。”沈巋上午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說。
送審稿將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權基本排他性地給了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書認為,這樣在信息公開方面就無法達到有效的社會共治的效果。
應急演練 食企有義務防控風險
送審稿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意見書認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對于培育和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其應該成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義務,立法不應該僅僅是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