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宗慶后
2013年修訂的新《商標法》現已于上一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部法律的修正歷時多年,時期修正草稿從前導致社會各界的很多爭議和討論,這既闡明商標這一知識產權越來越得到國人重視,更闡明商標維護有其特殊性,特別是當時中國尚處于經濟發展初級階段,民族品牌建造依然負重致遠,《商標法》在怎么習慣商標維護新趨勢,扶持中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民族品牌,阻止商標冒充侵權等方面,確有很多需求解決的疑問。新《商標法》相比原《商標法》有很多亮點和前進,比方規則了商標檢查期限,提高了侵權補償額,等等。但這次修正依然留下了一些惋惜,特別是當時中國政府都在召喚公司要創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影響力的民族品牌,而新《商標法》在維護馳名商標、查處出售侵權產品行動等方面依然有所缺乏,難以支撐公司發明這樣的國際品牌。以下是自個對持續修正和完善新《商標法》的一些主張。
一、對于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期望變成國際品牌的馳名商標擴大維護的主張
馳名商標維護是《商標法》這次修正中爭辯最多的一個內容,新《商標法》規則清晰了馳名商標只需遇到詳細行政或訴訟案子才給予維護(也即是說,商標主管機關對馳名商標不能給予自動的維護),這一修正的首要意圖是為了和國際慣例接軌。但我以為,馳名商標的維護不能拘泥于所謂的國際慣例,要完成當時中國正在大力鼓舞公司要創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影響力的民族品牌的目標(事實上這樣的民族品牌的確很少),還需求國家和社會各界更多的呵護和支撐,并在法律上予以維護。特別是當前商標注冊分類很細,有幾百個小類,通常消費者底子難以區別,即使馳名商標公司也不也許花高額費用在每個小類去注冊同一個商標(即是注冊好了,也還要面對連續三年不運用而被吊銷的風險)。就像咱們娃哈哈,如果我們都可以在其他各個類別不同產品上注冊“娃哈哈”商標,消費者也許底子分不清娃哈哈究竟是哪一家的,哪個是正宗的,哪個是仿冒的。
因而,主張《商標法》對于契合馳名商標條件,特別是產品銷量大、廣告宣傳廣泛、在消費者或相關大眾中知名度高的民族品牌進行評價,對于有期望變成國際名牌的商標,應自動、及時認定其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并應當在各個類別上均予以自動維護,不允許其他公司或自個的搶注,以避免消費者發生混雜。
二、對于加劇售假者法律職責的主張新《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則,“出售不曉得是侵略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能證實該產品是自個合法獲得并闡明供給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中止出售”。我以為,這一新增的規則不利于沖擊市場上猖狂的制售冒充偽劣產品的違法行動。由于如今制假售假非常蔭蔽,工商機關和公司首要仍是在出售領域打假,盡管有時可以經過出售途徑清查到生產廠家,但絕大多冒充案子依然難以查到生產現場。而依照《商標法》的這一新規則,連售假者的職責都減輕乃至可以說是革除了,他們即使曉得其出售的是侵權產品,也會說自個不曉得,并且只需供給一下采購的頭緒就可以完全不承當法律職責。這不只會變成制假售假者的擋劍牌,更加大公司打假維權的本錢,而案子清查最終也會不了了之。這樣的規則乃至可以說是法律制度的后退。特別是如今產品流通非常興旺,各種買賣批發市場、網絡平臺冒充產品眾多現已變成一個嚴峻的社會疑問,一旦下降售假者的職責,無疑會滋長這種售假表象的眾多。
因而,要阻止有用商標侵權行動,除了要追根溯源對制假公司采納更為嚴峻的處分制裁辦法以外,主張修正新《商標法》的這一規則,絕不能由于請假者可以供給所謂的合法來歷而革除其法律職責,而是加大對其的處分力度,這樣才能有用沖擊制假售假者的囂張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