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水產品運營質量安全監管,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辦理局日前出臺了《陜西省水產品運營質量安全監管輔導定見》(簡稱《定見》),進一步清晰市場方、運營戶和監管部門職責,為強化水產品運營質量立規則。
《定見》清晰,水產品市場開辦方對進入本市場出售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承擔辦理職責。嚴把入市關口,查驗進入市場出售水產品的產地(來歷)證實或質量安全合格證實,并與水產品運營者簽定質量安全職責書。一起應當設置查驗查看室或許托付具有法定資歷的查看安排,對出場出售的水產品進行查驗查看等作業,查看記載最少保留六個月,并天天公示水產品抽樣查驗查看成果。
《定見》著重,水產品運營者是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職責人,樹立有關出售和質量辦理制度,制止出售富含國家制止運用的漁藥或許別的化學物質的;富含漁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許富含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規范的;富含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許生物毒素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規范的;在包裝、保鮮、儲存、運輸中運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的;以及別的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請求的水產品。
《定見》清晰,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擬定并監督施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作業方案,安排展開水產品質量安全飛翔查看和質量查驗等作業,要將水產品列為食用農產品的監督抽檢要點,對斷定的要點水產品種類做到抽檢全覆蓋。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細化監管職責,依法安排平時監管、監督查驗和稽察作業。底層食品藥品監管安排要嚴厲執行平時監督制度,展開平時巡查和水產品的疾速查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