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買橘子時品味發作膠葛,朱某等三名青年將商販崔先生的兒子臉部打傷。記者昨日得悉,順義法院判定三人共補償9500元。
2013年10月的一天,朱某等三名打工者酒后逛街時聽到賣橘子的崔先生叫賣“先嘗后買,不甜不要錢”。三人每人嘗了一個橘子,隨后朱某說:“給我來一斤橘子。”崔先生有些生氣,邊稱橘子邊說:“這一斤橘子就七八個,你們每人吃一個,我還得搭個袋子,不如不賣呢。”
“你這不是寫著先嘗后買嗎?”朱某也不高興了,兩邊發作爭持。在不遠處賣棗的崔先生之子小崔和女友聞訊過來勸架。朱某借酒勁兒推搡小崔女友,小崔見狀掄起椅子打朱某,朱某的兩個同伴上前幫助。紊亂中,朱某手持散架的椅子腿打小崔頭部,致其滿臉是血。
過后,朱某等三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小崔臉部縫合7針,構成輕微傷,并申述朱某等人索賠8萬余元。
法院以為,朱某等三人應對小崔的合理丟失承當連帶補償職責。鑒于小崔亦有差錯,法院酌情減輕朱某等人的民事職責,判定他們補償小崔9500元。(食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