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側儲能等聚合商頂峰補貼對象為接入供電公司數字化管理平臺的儲能等聚合商用戶。
針對低壓用戶,在電網承擔壓力需要響應情況下,低壓分布式資源應統一服從電網調度,單一臺區下,分布式資源連續三個月調度頻繁的,供電公司應統籌考慮增容布點等方式進行資源的平衡,對參與統一調度的分布式資源用戶實施電力積分補償,按年度進行兌現。
補貼標準對參與聚合調控落實響應的儲能聚合商項目進行補貼,響應電量按照1元/千瓦時進行補貼,補貼電量以杭灣供電公司數字化管控平臺的客觀數據為依據,對與供電公司數字化平臺等有競價功能的單位,按競價給予0.5-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金額上限為10萬元。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2025年寧波前灣新區電力保供專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杭灣供電局,各企業:
為確保我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電力有序供應,切實做好電力保供工作,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網荷互動、空調負荷調控、集中檢修、移峰填谷、需求響應、儲能及聚合商頂峰等負荷管理措施,特制訂《2025年寧波前灣新區電力保供專項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前灣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5日
2025年寧波前灣新區電力保供專項補貼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的工作部署,做好前灣新區(以下簡稱新區)電力迎峰度夏期間保供電、穩經濟、促發展工作,根據《浙江省虛擬電廠運營管理細則》、《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電力公司關于開展迎峰度夏電力移峰填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2025年新區迎峰度夏(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以堅持“價格信號引導、前置措施削峰、需求響應保障、用戶側儲能示范、有序用電兜底、節約用電助力”為原則,深度挖潛虛擬電廠,調動空調負荷潛力,積極引導鼓勵企業實施移峰填谷、集中檢修、需求響應等各項舉措,力爭全域用戶側儲能全量接入供電部門數字化管控平臺。
一、臨時性區域調峰(虛擬電廠)
(一)補貼對象
2025年迎峰度夏(冬)期間,由符合浙江省準入條件虛擬電廠代理并簽署代理服務協議的聚合用戶、其他接入供電部門數字化管控平臺并參與區域性響應的用戶。
(二)補貼標準
根據上級邀約、調度指令及杭灣供電公司自發邀約等,按照協議約定響應方式,在響應下達時段內有效響應,有市場出清補貼價格的在浙江省電力交易平臺成交價格基礎上新區財政另外補2元/千瓦時,區域自發邀約響應補貼單價為2元/千瓦時。補貼金額上限為120萬元。
二、V2G車網互動
(一)補貼對象
2025年迎峰度夏(冬)期間,利用具備計量條件的V2G充電樁向電網反向送電的電動汽車用戶。
(二)補貼標準
在新區電網存在缺口情況下,由杭灣供電公司提出,經經信局同意后,啟動用戶邀約工作,對參與反向送電落實響應的電動汽車用戶按照1元/千瓦時進行補貼,補貼電量以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記錄的客觀數據為依據(系統自動記錄的反向電量數據),補貼金額上限為5萬元。
三、空調負荷調控能力建設
(一)補貼對象
2025年迎峰度夏(冬)期間,注冊地在新區,擁有獨立用電戶號、滿足計量采集要求,有效參與全省啟動的空調負荷柔性調控的用戶(分鐘級調控型用戶),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等原則上不參與補貼發放。
(二)補貼標準
每戶給予響應時段壓減電量([平均基準負荷-平均實際負荷]*小時數)1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金額上限為5萬元。
四、工業企業集中檢修補貼
(一)補貼對象
202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間,注冊地在新區,擁有獨立用電戶號、滿足計量采集要求,有效開展全省啟動的集中檢修方案的用戶。
(二)補貼標準
每戶響應集中檢修且符合省級判定條件的,給予檢修時段壓減電量([平均基準負荷-平均實際負荷]*小時數)0.1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金額上限為20萬元。
五、工業企業計劃性移峰填谷補貼
(一)補貼對象
2025年迎峰度夏(冬)期間,注冊地在新區,企業有效參與全省啟動的計劃性迎峰填谷且擁有獨立的用電戶號、滿足計量采集要求的工業用電主體。
(二)補貼標準
每戶按照移峰填谷的電量([平均基準負荷-平均實際負荷]*小時數給予1元/千瓦時,補貼電量以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記錄的客觀數據為依據(系統自動計算的有效響應千瓦數),補貼金額上限為50萬元。
六、電力需求響應補貼
(一)補貼對象
2025年迎峰度夏(冬)期間,注冊地在新區,且擁有獨立的用電戶號、滿足計量采集要求的工商業用電主體,為納入杭灣供電公司電力需求響應資源池內的工商業企業,相關企業需提前在“網上國網”app完成簽約并與供電公司完成告知書簽訂,在響應前答復響應邀約,并在響應時段有效完成負荷調節。
(二)補貼標準
全省執行電力需求響應期間,對新區有效參與需求響應的電力用戶,按照響應的電量([平均基準負荷-平均實際負荷]*小時數)在已獲得省級電力需求響應補貼金額基礎上額外給予0.2元/千瓦時地方補貼,補貼電量以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記錄的客觀數據為依據(系統自動計算的有效響應千瓦數),補貼金額上限為60萬元。
七、用戶側儲能等聚合商頂峰補貼
(一)補貼對象
在新區電網存在缺口情況下,由杭灣供電公司提出,經經信局同意后,啟動用戶邀約工作。補貼對象為接入供電公司數字化管理平臺的儲能等聚合商用戶。
針對低壓用戶,在電網承擔壓力需要響應情況下,低壓分布式資源應統一服從電網調度,單一臺區下,分布式資源連續三個月調度頻繁的,供電公司應統籌考慮增容布點等方式進行資源的平衡,對參與統一調度的分布式資源用戶實施電力積分補償,按年度進行兌現。
(二)補貼標準
對參與聚合調控落實響應的儲能聚合商項目進行補貼,響應電量按照1元/千瓦時進行補貼,補貼電量以杭灣供電公司數字化管控平臺的客觀數據為依據,對與供電公司數字化平臺等有競價功能的單位,按競價給予0.5-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金額上限為10萬元。
八、資金來源
補貼費用由財政預算安排在新區經信局“騰籠換鳥”專項經費列支,若執行期間應補貼總額超過上限,則補貼標準同比例下降。
九、撥付流程
執行時段結束后,杭灣供電公司根據完成臨時性區域調峰(虛擬電廠)、V2G車網互動、空調負荷、集中檢修、移峰填谷、電力需求響應、儲能等聚合商頂峰等各項補貼的計算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杭灣供電公司統一向新區經信局提出申請,經經信局審核確認后報財政局按流程撥付至杭灣供電公司,杭灣供電公司核準后以電費預存方式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各企業電費賬戶。
十、其他事項
本辦法發文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