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同案不同判”成兩會熱議話題 引多方專家關注
兩會熱詞年年有,今年法治再聚焦。
第十三屆全國兩會期間,與“依法治國”相關的話題一度引起網友的廣泛討論。據新浪大數據分析,截止13日,“依法治國”位居全國兩會熱詞TOP10的第二,全網聲量為57.2萬條。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法制體系建設逐步完善的同時,社會大眾的法律意識也逐漸提高,越來越多人參與到法律監督的隊伍中來,國家在法律層面審判的公正與否,已然成為掀起社會輿論的核心關鍵點。
3月12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啟迪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戴雅萍提到了“同案不同判”的問題,再次將“稻香村之爭”作為典型案例搬到臺前來,并表達針對此案社會公眾期待一個體現司法公正和統一的判決。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現場回應表示,“兩地的法院也是依據不同的事實和理由,作出了看上去相對矛盾的判決。”陶凱元說,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后,他們專門邀請專家進行了討論。“目前案件都在二審中,最高法院會加強指導,保證兩個案件公正審理,至于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法院會做好充分的說理和釋法工作。”
對于戴雅萍在會上指出的“此案本質是稻香村商標權的歸屬問題,歸根結底是同案不同判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劉春田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設立之際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并指出,知識產權案件同案不同判,是司法領域的亂象,這種情況迫切需要改變,也是設立全國統一的上訴審判機構的根本原因。他認為,“稻香村”可謂食品界的“同仁堂”,清、民國、新中國三朝老店,譽滿天下。處理該案,法官需要的人格與精神素養再簡單不過:良知居心,神明當頭。首先是事實不難弄清,“稻香村”發跡于清乾隆年間,200多年從未中斷,從未易主。當下的兩家“稻香村”商標使用者,誰是首創,誰是搭車,孰先孰后,誰是香火不斷的擁有人,誰是渾水摸魚,利用超法治手段攫取“名分”的偽權利人,誰是老實本分的生意人,誰是欺世盜名的“套利者”,誰是合理合法的權利人,誰是張冠李戴的攪局者......歷史淵源,來龍去脈,如同和尚頭上的虱子,一清二楚。處理該案基本的專業素質也簡單明了:無非歷史的眼光,大局觀念,加上基本的是非分辨。因此,在一個尊重歷史,尊重事實,法治清明,知識產權法制基本完備的國度,處理本案要考驗的不是法官的“專業素質”,而是他們的人格、精神素養與職責擔當。
到底孰是孰非,去年年底多位法律界人士也曾就此問題專門展開了座談會進行探討。
從老字號品牌來看,中華商業聯合會老字號工作委員會秘書長、老字號專家張健表示,蘇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發源地,至今已有246年歷史,顯然比北京稻香村要長一些。針對兩家對于老字號之間的糾紛,張健認為,第一要尊重歷史;第二要遵守契約精神和誠信原則;第三,遵守《商標法》中“保護在先權利”原則;第四,公平競爭,正當競爭。
而談到雙方商標問題,據查到的資料顯示,蘇州稻香村注冊的商標類別是餅干、果子面包和糕點,而北京稻香村注冊商標的類別是餡餅、豆包、餃子。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表示,雖然國際上的商標分類法允許同樣的商標可以注冊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但商標注冊部門只注重類別上的不同,而不去考慮消費者是否會對商標形成認知混淆,也因此才有了后來的官司和競爭秩序的混亂,解決雙方的爭議還需回到歷史沿革上。對此,李明德建議,首先要尊重歷史沿革,尊重商標注冊的順序,尊重北稻曾從蘇稻那里獲得過的“稻香村”注冊商標的許可協議,明確各自商標的歸屬權。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則認為,法律規定非常清楚,應該遵循申請在先的原則,商標和指定商品一旦注冊成功就受到法律保護,商標保護的本質包括保護商標的專用權。
據馮曉青和其他在場專家介紹,北稻最初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三個禾字+北京稻香村”,但未被核準。把“三個禾字”去掉之后,該商標與蘇稻商標更加相似,反而被核準了。此外,我國《商標法》規定,不能將縣級以上的地名作為商標注冊的內容,但北稻中卻包含“北京”二字。
同時,考慮到“商標保護權利在先”原則,他指出了稻香村“扇形標”行政案件中最關鍵的一點,北稻注冊的是餃子類別,蘇州稻香村在核準商品糕點上使用近似商標,屬于商譽的延伸使用,也應當是合法的,不予注冊不等于禁止使用。
針對稻香村案件商標立法及執法上所存在的不足,北京理工大學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仰坤在座談會上最后補充道,對于這種問題,應逐步取消有關商品的分類,避免因為劃分標準的不明確,導致消費者認知上的混亂。
與此同時,侯仰坤表示,當前我國商標領域中確實客觀存在多種現實矛盾和問題,對已存在商標糾紛的企業,例如蘇稻和北稻,他認為蘇州稻香村應當積極地進行維權,蘇州稻香村1982年獲得了稻香村商標,且在2013年被評為馳名商標,理應受到法律名正言順的保護,不能放任侵權者肆意地去侵權,這是企業應有的一種商標管理意識。
對于此次兩會上被直接點名的南北稻香村“同案不同判”問題,接下去是否會得到公正明晰的判決,打出一個歷史清晰、權責明確的第一稻香村品牌來,且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