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內是否真的禁止開設小賣部、超市?
今天上午,法治周末記者電話咨詢了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工作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解釋稱,這份《指南》是四部門的一個推薦性指南,并不是強制性規章。
“并不是說你在校園里開超市就違法了,沒有說強制性不讓開!”這位工作人員透露,這份《指南》是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就推進營養健康學校建設的指南,教育部是重要的聯合部門。
市場監管總局工作人員的這一回復,意味著之前諸多媒體誤讀了這份《指南》的本意。
長期以來,校園小賣部、超市等場所,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一個經營場所。除了擔心校園超市、小賣部售賣不合格食品的同時,一些校園超市、小賣部天價經營權拍賣的新聞,也是不斷被媒體曝出。
今年4月,湖南省新寧縣二中小賣部承包經營權3年承包經營權,現場拍賣出320萬元天價就曾引發各界熱議。后在媒體的連續關注下,新寧縣根據聯合調查組的意見,經租賃雙方平等協商,新寧二中小賣部招租最后正式終止。
此次四部門發布的《指南》也引發了各界熱議。
有人撰文認為,校園內不準開小賣部,就該“一刀切”!
但也有評論認為,學校常見的小賣部或超市不只出售食品,“一刀切”的取締不僅毫無必要,更給學生造成不便。《指南》中,“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還需進一步明確,是僅取消小賣部和超市內的食品售賣,還是小賣部和超市均不得開設?
有學生家長今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為保護學生健康,將售賣不良食品的小賣部、超市拒之門外,四部門出臺的《指南》初衷是好的,這有利于學生群體的身體健康。但是,如果對這種校園小賣部、超市“一刀切”式的禁止開設,也不利于老師和學生的校園生活。
“建議一些售賣礦泉水、紙筆和一些基本生活用品的小超市、小賣部,還是應該允許開設。”這位家長對記者說。